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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励支持人才来新交流。实施海外人才“访学访工 访窗口”行动,相关人才有意愿在新就业创业的,帮助对接用 人单位,提供过渡期服务保障。受邀参加应聘求职、短期实习、 见习实习、实训等人才交流活动的大学生和技工院校学生给予 相应补贴。邀请高校、专业机构等相关专家和负责人开展对接 交流,由邀请部门负责交通食宿,并给予每人最高3000元补 助。对参加人才、人社部门招才引智活动的企业,由组织方统 一保障交通食宿或给予相应补贴。
大力引进高校毕业生。高校毕业生来新可以先落户 后就业,来新工作后给予相应购房补助、安家补贴、租赁补贴。 对已在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离职脱产攻读博士,毕业后全职 回新工作的享受与引进人才同等政策。对使用房票在新首次购 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人才,按照原有购房补助金额标准的120% 给予补助。
注:除博士、选调生及选聘生外,补贴对象均为到企业、科研院所工作的高校毕业 生(购房补助和安家补贴适用范围不包括房地产业以及金融、通信、电力、石化、 烟草等企业)。
加强大学生创业支持。对绍兴市大学生创业创新 大赛获奖项目给予0.2—2万元奖励。对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创新 大赛前三等奖项目在新落地分别资助50万元、30万元、20万 元,省级及以下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在新落地资助 5—30 万元。大学生创业给予创业租金补贴,第一年每月每平 方米8元,第二年、第三年减半,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, 未入驻特色小镇、创业园区和众创空间的减半补贴。在校大学 —10— 生和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实训的给予每人最高1000元补 贴。根据认定标准,对A类、B类、C类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分 别给予50万元、30万元、20万元一次性资助,三年建设期内 年度考核优秀、良好、合格的,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、8万元、 5 万元奖励。认定为国家级、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(园区) 的,分别给予100万元、50万元奖励。认定为国家级、省级大 学生就业见习实习示范基地的,分别给予5万元、2万元。对 年度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市级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示范基 地,给予1万元奖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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